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5)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注:报名年龄、任职年限等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邮政EMS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材料2篇。
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ndy@shenzhen.gov.cn。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4062室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综合处。
邮政编码:518035,传真:0755-88102978。
联系人及电话:0755-88120714、88120705。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环节:
资格初审环节主要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选。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办(局)择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环节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前安排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我办(局)择时通知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面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面试得分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择优选择25名考生来深圳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3比例确认面试资格人员。
(三)确定拟考察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5名拟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5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