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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报批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对参加考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二)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2018年9月30日。
(三)最终选调人员由我委确定,如合适人选不足6名,则相应减少本次选调人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8127478,8810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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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szpb.gov.cn/xxgk/qt/tzgg/201809/t20180913_140870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