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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四)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8年10月12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邮寄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登录深圳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告下载)。邮寄报名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honglin@szpb.gov.cn。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公开发表的文章2篇,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76室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秘书处,联系电话:0755-88103492。
所寄材料不予退回。
(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原则上按照各职位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对确定为参加笔试的人员,我委于10月18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地点在深圳,时间初定于10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我委根据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委将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