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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单位)选定专人组织实施。
1、报名:
(1)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改动,填表说明不属打印内容)。
(3)须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及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应的证明资料到指定地点(见职位表)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接受报考者报名的同时,依据遴选公告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不得在公告之外再行设置附加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向报考者详细说明理由;对携带资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者本人,并向其明确补交补填时限。
3、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人员的改报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职位遴选计划数之比)。行政系统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本单位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及不足开考比例职位缩减或取消的意见和建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缩减、取消遴选职位情况和取消职位报考者改报时限及相关要求。同时,由被取消职位所在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改报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者不得改报缩减计划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已报考缩减职位的不得改报。改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和改报工作结束后,行政系统各遴选单位要将《报名推荐表》及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考试前在遴选公告网站发布准考证领取通知,由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的遴选机关(单位)专人电话通知到报考者本人并发放。
(三)考试
报名考生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省级具有资质机构承担。
1、笔试
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 )9:00—12: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写作占7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实施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面试满分为 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全程摄像录音。当场向考生公布本人面试成绩,并由考生复述后签字确认。
面试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