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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某职位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
九、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公安局政工科收集整理遴选拟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黎平县委政法委:0855-6221367
2.黎平县纪委监察局:0855-6221555
3.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6223326
4.黎平县公安局:0855-6221224
附件:1.黎平县公安局监所卫生所2018年公开遴选管理人员职位一览表
原标题:黎平县公安局监所卫生所2018年公开遴选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www.lp.gov.cn/xwzx/gggs/201808/t20180822_3530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