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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主要对考生的综合协调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如某职位在笔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取得进入体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
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具有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5.面试(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9:00开始。
6.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应试人员的总成绩,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如下: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直接入围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公安局遴选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