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名(见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有2周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年6月30日)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周年的(截止2015年6月30日);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8-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人民政府裙楼210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3张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广安市区域合作办公室210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