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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计算考试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拟转任人员进入市委巡察工作机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
4、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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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报名推荐表.doc
商丘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