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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mzj.luzhou.gov.cn/)上予以公示。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考察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前述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体检标准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选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和社会的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90169
监督电话:0830-3191287
原标题: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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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选聘报名表.doc
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