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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市政府大院2号办公楼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进门左侧大楼6楼),联系电话:0830-3190169。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③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④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1-2篇公开发表文章原件或复印件。⑤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泸州市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