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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职位(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一次。
2、办理手续。选调公务员按科员办理调动手续,调至庐江县公安局后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庐江县公安局予以协助,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8098(县人社局公务员办)
0551-87366053(县公安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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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
原标题:庐江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