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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低于或等于3:1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高于3:1比例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分值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120分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规定递补一次。
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庐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调计划数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下同)。
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时,重点查看个人档案、审核报考资格条件、了解现实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