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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提拔任职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选拔任职后的管理
(一)选拔任职人员任职后,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编制、身份及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化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参照港北区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二)区直属企业正、副职领导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05〕142号)文件精神及中共港北区委员会、港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港北发〔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区直属企业正、副职领导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任职。
未尽事宜请向区公选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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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港北区公开选拔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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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公开招聘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港北区公开选拔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