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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拔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日—6月26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区公选办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当地邮戳、收达为准)。报名者须填写《港北区公开选拔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3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由区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和资格初步人选。
公开选拔的每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不开考。
(三)适岗评价
由公招办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干部、有关行业专家和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评价组,对初步人选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领导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选拔职位要求进行人岗相适应评价,根据职位选拔计划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中,港北开发投董事长职位面试人选按1∶5的比例确定,区直属企业副职领导职位面试人选按1:2.5的比例确定(即10名),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不开考。
(四)面试
面试方式由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成绩。根据职位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其中,港北开发投董事长职位考察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区直属企业副职领导职位考察人选按1:1.5的比例确定(即6名)。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六)讨论决定
召开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