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公示、办理手续和任职
1、公示。考察结束后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3、任职。市公安局应当在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遴选职位,明确遴选人员的职务。
四、有关要求
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遴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公务员局0915-3214338
市公安局0915-3181115
注: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安康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148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