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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广安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1人公告

广安人事考试网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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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市级部门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男性公务员1名。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市级部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1.参与选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本单位同意;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 具有全日制或自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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