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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男性公务员2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县(市、区、园区)两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本单位同意报考(前锋区报考人员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 具有全日制或自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委机关办公大楼502室。
3.联系电话:0826-2166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