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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
省纪委监委机关向各市纪委监委和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下发选调工作通知。接到通知后,各市委监委向市委汇报,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向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通报,并协调统计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同时,各市纪委监委要将通知精神转发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级派驻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工作。
(二)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西安市纪委监委推荐人选不超过30名,其余各市纪委监委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20名;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各单位要据此合理紧凑安排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县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的报名,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同意报名后,由市纪委监委统一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保送省纪委组织部。省级党政机关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符合选调条件人员的报名,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名后,由省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分配的名额,择优报送省纪委组织部。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认真审核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等。
汇总报送省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包括:被推荐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登记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及省委巡视机构选调公务员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等。
(三)统一考试
考试报考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纪检监察基本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应取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业绩评估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到低分按应取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38名),如末位人选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察。坚持把政治可靠放在首位,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评估与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