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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现任职级为正科级及以下。
3.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6月20日)。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省属、省级部门和各市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属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