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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望谟县卫生监督所公开遴选3人工作简章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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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望发〔2013〕8 号)及县编委办《关于下达王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用编计划的通知》(望机编办字〔2014〕25号)第53条“同意县卫生监督所使用参公事业编制3名”的通知,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3名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到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为了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遴选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望谟县卫生监督所公开遴选卫生监督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遴选办”),负责遴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相应工作岗位。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望谟县卫生监督所2015年公开遴选卫生监督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国家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工作人员(试用期、教育系统、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6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工作文件、3张1寸免冠照片;

  (2)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须有与遴选“其他报考条件及要求”规定的从事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15年公开遴选卫生监督员报名表》,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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