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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望谟县委、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望发〔2013〕8号)及县编委办《关于下达王母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用编计划的通知》(望机编办字〔2014〕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下设事业单位工作。为了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遴选简章。
一、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望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遴选办”),负责遴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相应工作岗位。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望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2015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人员、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服务期满两年(含试用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未解除处分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6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参加工作文件、3张1寸免冠照片;
(2)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须有与遴选“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望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2015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