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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借调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7. 办理调动。试用期满,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1.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出于公心,本着对组织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干部知悉本次选调工作相关内容。
2. 参与此次选调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以严格的程序和严明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发现有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从严问责。
3.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4. 本次选调人员按照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统一管理,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待遇。
5. 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开选调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354-5221566。
附件:1. 祁县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人员职位表
2.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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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祁县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