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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五年内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间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干部基本信息不实或存疑、未经组织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1. 发布公告。在祁县县委政府网站、祁县电视台、今日祁县等新闻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 现场报名。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以上信息和资料,并对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6月22日下午6:00,报名地点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104室,联系人:高远玲、罗颖,联系电话:0354-5226300、5222720。
3. 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报名人员受处分情况、“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审核。
4. 笔试面试。笔试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适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以报考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调人员面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出现两名以上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同时列入考察人选。
5. 考察公示。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程序主要包括被考察人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家访、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等。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对拟选调人员要在祁县县委政府网站、祁县电视台、今日祁县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