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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由拟选调人员自理。
(六)考察
对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选调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及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7-2025237
四、报名咨询电话
玉溪市急救中心:0877-2051150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0877-2023685
玉溪市中医医院:0877-2079572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0877- 6130669
附件:
1、2015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一批).xls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