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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并报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人民警察1(1名);
(二)人民警察2(1名);
(三)人民警察3(3名)。
二、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5年6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温州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717918
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5张,并填写《温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进行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选调1人的职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3;其他职位报考比例达到1:2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报考比例的职位,需报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是否开考或转改其它选调职位。
(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后,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资格审查合格单。
(三)选拔办法。笔试、面试及考察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分50%)。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为满分100分,以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占总分4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遇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工作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面试成绩为满分100分,以4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占总分5%)。进入面试人员均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选调对象的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历年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总分为5分。(自参加工作以来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每次得2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得1分;年度考核为优秀公务员或评为优秀党员的,每次得 0.3分。因同一事项受奖励的,不重复计分。所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对各考察对象赋分,最高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