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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评价
综合考虑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综合业务能力,在听取考生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纪委常委会对考生提出综合评价。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数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纪委具体负责,考察结果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差额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实提供本人信息资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不得采用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干扰选调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相关事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保持手机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考生,均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选调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 超 田 蕾
联系电话:029-86281663
原标题:关于在全区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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