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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的;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价、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工作信息在全区统一公开发布,并在未央网、未央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同步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区公检法系统人员需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到区纪委组织宣传部现场报名。报名需携带《未央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名表下载地址:未央网、未央纪检监察网)。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区纪委会同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测评环节。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面试和综合评价,按照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纪委会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