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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九)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原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遴选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后7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或在各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开遴选。
本公告由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5-2192521
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5日
原公告:2018年度长治市市直党群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