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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市委组织部审核);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2.面试人选确定
市委组织部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资格复审环节之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七)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报考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市新闻中心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考生,需在面试环节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限定。
2.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在原报名平台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人员名单等内容。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对全部考察人选考察后,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