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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调研、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集体研究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对象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
(八)公示
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冯乐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干部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5790869、5799132。
原标题:2018年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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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