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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县属单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5年县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为县、乡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通过统一公开招考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报考参公管理岗位的为符合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为符合报考参公管理岗位和县、乡镇(区)两级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需作出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书面承诺。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职位及数量
1、公务员岗位5人;
2、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11人;
3、事业岗位48人。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报考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岗位)需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6月8日);
3、报考县直所属事业单位需具备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6月8日);
4、事业单位人员和2014年以前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6月8日);
5、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74年6月8日,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除试用期外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
7、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如要报考,需提出免职申请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方能报考;
8、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公开遴选方案对转任(转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