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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网络信息技术人员1名,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3名。
一、选调基本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政审考察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网络信息技术职位:面向全省已经公务员登记,且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网络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
2、法官(预备)职位:面向全省已经公务员登记,且已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行;
2、网络信息技术职位要求:具有网络信息技术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信息网络技术工作经验;法官(预备)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截止2015年6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截止2015年6月1日,在现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年度考评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5、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6、调入后自愿接受为本院工作五年以上条件的。
7、职位放宽条件:报考法官(预备)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1)、具有全日制法学或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
(2)、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二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等次的;
(3)、近三年法学学术论文评比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奖励的。
报考网络信息技术职位具有上列第(2)项情形的,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录用优先条件:
1、报考法官职位符合招录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有第7条所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2、报考信息网络技术职位的有法院信息网络技术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录用限制条件
同一单位有2名以上人员入围同一职位的,原则上仅择优录用1名(原单位同意全部录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