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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入围体检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空缺名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考察人选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由宣城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者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空缺名额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审查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发放遴选通知书,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此公告中所涉及的相关时间截至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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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宣城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