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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进入面试环节。职位遴选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1.2,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此比例时,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或面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面试公告,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资格复审。
体检前,遴选部门须对入围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按遴选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如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且无优先录取条件并超出遴选职位计划数,宣城市公安局将组织加试,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对考生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1寸照片4张;
3、同等资格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全日制大学本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宣城市所辖县(市)公安机关的考生,未婚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户籍证明或单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单位证明;
5、加盖对考生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首授审批表及最近一次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6、对考生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7、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