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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纪委将拟选调人选在《抚州日报》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它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4-8288194。
原标题:抚州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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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抚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