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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为1:7,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若某一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的公开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2018年5月16日)下午5点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5月20日(周日),笔试考点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4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考察及确定人选
(一)考察。
根据公开选调的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差额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如出现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认定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二)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及职位需求,市纪委常委会择优确定选调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