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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0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市直机关的报名人员到市纪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A516室)现场报名;各县(区、含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下同)报名人员到所在县(区)纪委干部室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3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018年抚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抚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书、证件原件)不予退还。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各县(区)纪委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县(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纪委组织部除对市直单位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还对县(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