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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除教育、卫计部门以外的县直各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的人员。具体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1.遴选对象为黎平县县直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岗)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工勤人员,不含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岗位的相关条件。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登记。
3.行政机关应试人员为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取得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所需专业知识;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要求:截止2018年5月28日,符合所报考遴选岗位规定的要求,具体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未具备机关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