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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和《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人员结构,合理调整人才队伍,满足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20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相关岗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黎平县行政、事业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组织、人社、编委、纪委及相关遴选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根据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工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工作,将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遴选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