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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鼓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2.试用及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并报市纪委组织部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未尽事宜,由铜鼓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纪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纪委902室组宣部 0795-8722831 1365795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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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