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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一)本次部分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向全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公开、择优选调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位层次公务员。
(二)2015年区直机关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81名。具体职位可登陆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查询《2015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机关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3.市、县(区)使用行政编制的工、青、妇机关工作人员;
4.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中央驻宁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截止2015年6月1日,含试用期)。报考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以下”或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可放宽到满3年;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6月1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