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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工作2年(截止2018年5月12日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满2年)以上且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从事过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司法工作、财务(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半年以上的,报考工作年限可以放宽到一年半以上(截止2018年5月12日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满一年半及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的;
2.2016年以来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2016年以来被书面问责或通报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发布信息时间:2018年5月6日——5月1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2日—13日。
2.报名地点:县行政大楼二楼212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