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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事业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政审考察和体检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并核查属实的,取消试用资格。
(七)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行试用,考虑到目前机构改革对人事编制的相关要求,确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转手续,由市纪委监委向试用干部所在单位出具借调手续,原单位保证其正常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且不得调整其职务。
(八)调动
试用期满时,市纪委监委将结合试用期干部日常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际和人际交往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宜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登陆通辽纪检监察网、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2.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试用人员名单等在通辽纪检监察网、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3.咨询电话:0475-8835939,联系人:吴美容。
附件:《通辽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考生点击下载)
通辽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