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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职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2、办理手续。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不再保留,其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按科员级职务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单位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首聘期限3年。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调动、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选调单位予以协助,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8098(县人社局公务员办)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事业科)
0551-87388062(县财政局人秘科)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
原标题:庐江县2018年上半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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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上半年庐江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8年上半年庐江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