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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函件报名:县外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原件和其它所需材料复印件,一并函寄到庐江县人社局(地址和收件人: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 胡景收),函件报考人员需在寄出函件后电话告知工作人员予以确认,联系电话:87338098(县人社局公务员办)。
资格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另行公告。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职位)。
3、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4日,逾期不予报名(函件报名以函件寄出时间为准,确保在5月7日下午5:30前到达县人社局)。
(三)考试
庐城镇财政所只进行笔试,其它岗位(职位)报考人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只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
报名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名额,在同职位(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规定递补一次。面试人选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调岗位(职位)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若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庐城镇财政所则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由高到低、2015-2017年度考核优秀次数由多到少、进入镇财政所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其它岗位(职位)取面试成绩高的。
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时,重点查看个人档案、审核报考资格条件、了解现实表现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格进一步核查。
体检考察入围人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