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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人员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待遇
人员待遇标准参照本单位现有窗口辅助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窗口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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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窗口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窗口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