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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交资料不实者,随时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文化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由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学历高者优先、其次毕业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时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