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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出现的职位空缺,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调入程序
根据考察结果,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后,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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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本溪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