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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年娄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9人公告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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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娄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娄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9名。具体见《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

  8.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报名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人员到遴选机关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填写完整的《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3、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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