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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到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朝阳大街四段51号,珠江广场机场路方向南行200米)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自行填写并打印《准考证》(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报名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按职位(岗位)资格条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粘贴至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上)。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应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持审核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核准处核对信息并加盖公章。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除照片、签字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手填无效。《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考号等信息请报考人员于6月8日之后,自行通过朝阳联通固定电话拨打16898801查询并手写填至《准考证》上。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每个职位(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岗位),由资格审查部门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已取消职位(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岗位)。
遴选职位(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
笔试一科,3小时,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考察结束后,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岗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成绩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转)等相关手续,并按所报考职位(岗位)确定职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